泰山區十六歲李姓少女,半年前甫歷經父母相繼自殺身亡之痛,今年一月生子,便將生活重心放在男嬰身上,未料,廿八日上午起床,竟發現男嬰已無生命跡象,當場哭斷腸。
徵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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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你救救我的小孩!」李女昨日上午報案,指清晨三、四時替男嬰餵母奶後,一起躺在雙人床休憩,起床時發現孩子竟無呼吸心跳。李女心急如焚地捧著男嬰,邊哭邊在門口等待救護車,警消將男嬰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仍宣告不治。
警方初步調查,李女未婚懷孕,因十八歲男友正服兵役,上月八日生下男嬰後,便承租泰山區明志路一處出租套房,獨自扶養男嬰。
李女的十八歲兄長表示,父母去年相繼自殺身亡,他和妹妹相依為命,除男友會將當兵的薪水交給妹妹作生活費,他也盡量省吃儉用照顧妹妹。
警方發現,這對李姓兄妹原先和父母同住在三重區,父親工作不穩定、母親收入微薄,都患有憂鬱症。因積欠債務,父親去年七月在家上吊自殺,母親在百日內追隨丈夫腳步也上吊身亡,家中經濟陷入困境。
當時經媒體報導,大量關心信件湧入當地光明里辦公處,捐款近卅餘萬元,由里長李政達轉交給兄妹倆,社會局也協助申請急難救助金,並提供奶粉、食物等物資。正當要揮別過去,準備邁向第二人生之際,李女的男嬰卻不幸死亡,令人不勝唏噓。
警方表示,男嬰身上無任何外傷,嘴唇未發紫,呼吸道暢通,也沒有任何嘔吐跡象。而李女也指稱,男嬰仰睡、未生病,毫無任何異狀;警方初步研判疑為「嬰兒猝死症」,無虐童跡象,待今日報請檢察官相驗,進一步釐清死因。
署立台北醫院小兒科醫師宋季純表示,「嬰兒猝死症」指一歲以內的嬰兒,沒有任何前兆及原因,在睡夢中失去生命跡象。目前推估可能因腦部發育不完整,影響呼吸心跳。
2013年3月1日 星期五
徵信社新聞: 夫家指黃女疼女兒 疑表弟行凶
黃婷虹坦承打死幼女又棄屍,讓一直在等女兒回家的夫家親人心情格外沉重,不相信愛小孩的太太會打死女兒,賴姓前夫認為凶手另有其人,賴家人則直指黃女與表弟楊智欽關係不單純,懷疑是表弟吸毒後將女童凌虐致死;對於賴家質疑楊智欽係警察家庭而護短,台南市警方強調絕無此事。
▲楊智欽落網一臉懊悔。(呂妍庭攝)
女童阿嬤痛斥凶手夭壽、沒人性,「孫女這麼可愛,怎麼下得了手?」說媳婦嫁進門從來沒做過家事,擔任貨車司機兒子的薪水也全交給她,想不到她竟會帶著孫女離家出走,表示黃女有時會到台南找表弟,當時就懷疑兩人有曖昧,「應該是被吸毒表弟帶壞」。
因妻子失蹤已透過法院訴請離婚、並取得女兒監護權的賴姓前夫則說,女兒活潑可愛,前妻相當疼愛,不可能因為一點吵鬧就下重手,「女兒一定是被其他人凌虐致死」,認為前妻是有意隱暪實情。
被質疑跟表姊關係不單純,楊智欽堅決否認,指表姊離家後沒有謀生能力,還是靠他支應日子才過得下去,三年前他離開餐廳工作,兩人才一同經營葬儀社。但被問到當時為何不勸黃女自首?楊智欽則支吾其詞,聲稱因黃女怕被婆家責罵,基於姊弟情誼,他才會幫忙棄屍。
由於家屬通報失蹤後,台南警方九十七年間曾找到黃女,當時卻未再進一步追查女童下落,讓家屬很不能諒解,後來輾轉得知涉嫌協助棄屍的楊智欽父親在台南市擔任警察,家屬懷疑與楊智欽背景有高度關聯。
楊父得知兒子涉案後,心情十分低落。台南市警方主動介入徵信調查,發現楊父與兒子平常很少聯絡,應與此案沒有關聯。警方還說,涉案的楊姓嫌犯已成年,自己做事自己擔,不應牽連家人。
女童阿嬤痛斥凶手夭壽、沒人性,「孫女這麼可愛,怎麼下得了手?」說媳婦嫁進門從來沒做過家事,擔任貨車司機兒子的薪水也全交給她,想不到她竟會帶著孫女離家出走,表示黃女有時會到台南找表弟,當時就懷疑兩人有曖昧,「應該是被吸毒表弟帶壞」。
因妻子失蹤已透過法院訴請離婚、並取得女兒監護權的賴姓前夫則說,女兒活潑可愛,前妻相當疼愛,不可能因為一點吵鬧就下重手,「女兒一定是被其他人凌虐致死」,認為前妻是有意隱暪實情。
被質疑跟表姊關係不單純,楊智欽堅決否認,指表姊離家後沒有謀生能力,還是靠他支應日子才過得下去,三年前他離開餐廳工作,兩人才一同經營葬儀社。但被問到當時為何不勸黃女自首?楊智欽則支吾其詞,聲稱因黃女怕被婆家責罵,基於姊弟情誼,他才會幫忙棄屍。
由於家屬通報失蹤後,台南警方九十七年間曾找到黃女,當時卻未再進一步追查女童下落,讓家屬很不能諒解,後來輾轉得知涉嫌協助棄屍的楊智欽父親在台南市擔任警察,家屬懷疑與楊智欽背景有高度關聯。
楊父得知兒子涉案後,心情十分低落。台南市警方主動介入徵信調查,發現楊父與兒子平常很少聯絡,應與此案沒有關聯。警方還說,涉案的楊姓嫌犯已成年,自己做事自己擔,不應牽連家人。
徵信社新聞: 妻外遇生子夫不願原諒 判離婚
范姓女子外遇生子後,先生不願原諒,夫家家人也不停以此事羞辱她,范女訴請離婚。法院認兩造已不具互愛基礎,判准離婚。
根據判決書指出,新北市范姓女子於民國84年間與羅姓男子結婚,兩人婚後感情不睦。
范女於89、90年間外遇生子被羅男及夫家家人發現後,攜子離家,羅男因此提起妨害家庭、侵占等告訴。范女遭通緝,至95年間到案。
羅男主張,他對范女不離不棄,也原諒她外遇生子,但范女一味將通姦生子至婚姻發生破綻的責任全推給他,還企圖將自己營造成被害人的角色,婚姻有破綻應歸責於她。
法院一審認為范女違背婚姻忠誠義務在先,又自行離去兩造居所,駁回她請求離婚之訴。范女提起上訴。
二審審理認為,羅男放任家人將貼有范女通緝書及寫有羞辱性文字的文件張貼在范女家附近,已逾越必要行為,且范女案發後未再有破壞婚姻的行為,羅男家人卻仍對她一再究責及羞辱,未能原諒,羅男也有可歸責之處。
法院認為兩造已不具互信、互愛、互諒的基礎,強求維持婚姻名分,只是徒增雙方精神痛苦及生活困擾,判准兩造離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新北市范姓女子於民國84年間與羅姓男子結婚,兩人婚後感情不睦。
范女於89、90年間外遇生子被羅男及夫家家人發現後,攜子離家,羅男因此提起妨害家庭、侵占等告訴。范女遭通緝,至95年間到案。
羅男主張,他對范女不離不棄,也原諒她外遇生子,但范女一味將通姦生子至婚姻發生破綻的責任全推給他,還企圖將自己營造成被害人的角色,婚姻有破綻應歸責於她。
法院一審認為范女違背婚姻忠誠義務在先,又自行離去兩造居所,駁回她請求離婚之訴。范女提起上訴。
二審審理認為,羅男放任家人將貼有范女通緝書及寫有羞辱性文字的文件張貼在范女家附近,已逾越必要行為,且范女案發後未再有破壞婚姻的行為,羅男家人卻仍對她一再究責及羞辱,未能原諒,羅男也有可歸責之處。
法院認為兩造已不具互信、互愛、互諒的基礎,強求維持婚姻名分,只是徒增雙方精神痛苦及生活困擾,判准兩造離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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