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前離婚時,法官判決前夫每月要付兒子生活費六千元。離婚四年後,我遇見現在的老公,老公很疼兒子,為了給他完整的愛,我們沒有再生。 老公教兒子如何刮鬍子、失戀時如何面對等。當他們man′s talk時,還要求我迴避,讓我好奇又吃醋。去年為了慶祝兒子考上醫學院,我們一家三口出國旅遊,別人說他們父子長得好像,老公呵呵笑:「那當然囉!」 不料在去年底,從未出現但準時匯款的前夫,突然無預警的止付生活費。老公禁止我聯絡,他說:「平靜的生活就是幸福。」但是我不甘心!我認為那是經由法院判決,我天經地義應得的,原來我心中的仇恨一直都在。 接著前夫寄來空白的補助款申請表格,要我提供兒子的資料,協助辦理,兒子氣得把信撕碎;憤怒的我,瞞著老公發存證信函給前夫,要他儘速匯積欠半年的生活費,否則將依強制執行法追訴。 在查詢法律資訊時,我一時好奇,用前夫的名字搜尋,沒想到無遠弗屆的網路,讓我看見這個十七年不見的人。 他的相片怎麼如此憔悴失意?滿頭白髮,看起來好老。而他的老婆,當年奪去我位子的勝利者,身材變得癡肥,化著庸俗的妝,不再是嫩妻。 我十分震驚,想到老公和我們現在的生活,突然明白那句:「最佳的報復,就是過得比他好。」忘記過去,面對當前,我終於學會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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